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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质量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06-8-21 13:34:00
1、由市场经营管理部,负责对入市交易的农副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查证和监督管理工作。2、实行市场商品质量抽检制度,定期或不定期对场内交易的商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,并将抽检结果予以公示。3、对经抽检不合格的农副产品立即停止交易,依照经销商入场经营合同或配合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理,必要时及时清退。4、交易农产品应感官清洁,码放整齐,逐步实现交易农产品的规格化、标准化、等级化。5、严禁在市场内销售卫生部印发的《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》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食品。6、推行“场厂挂钩”“场地挂钩”经销商应建立购销台帐记录。与工商、商务局、卫生防疫、动物检疫等执法机关配合,实行商品可追溯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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